王某盗窃罪,成功取保候审,被判单处罚金
来源:吴小广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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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赵某系吴江经济开发区某电子厂的员工,闲聊中王某偶然得知了赵某的银行卡密码, 2010年10月13日晚,王某在宿舍内,趁被害人赵某不在之际,窃得被害人赵某中国银行卡1张,后于次日上午持该卡至该电子厂周边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处,利用事先知道的密码提取现金人民币共3900元。案发后,王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11月20日被抓获,次日被刑事拘留,羁押在吴江看守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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